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2014_02_22_苗栗縣_西濱公路馬拉松

2014 西濱高架馬拉松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全民路跑,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結合本縣漁港觀光與運動風氣,使參與者體        驗路跑的樂趣與益處,以奠定國人健康基礎,進而提昇全民路跑運動之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灣鐵人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苗栗工務段、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        通霄分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苑裡鎮公所、苑港里里長辦公室、苑裡高中 五、活動日期:103年2月22日日(星期六)上午6時 六、集合地點:苗栗縣苑裡鎮 苑港漁港 七、參加對象:對馬拉松及路跑運動有興趣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八、比賽項目: 比賽項目 馬拉松(限額2500名) 半程馬拉松(限額2500名) 健康組(限額1500名) 報名費 NT$900元 NT$700元 NT$500元 費用內容 大會紀念衫、晶片號碼布、計時、補給 紀念衫、號碼布、補給 限時完成 大會提供 成績証明、完成獎牌、運動毛巾、餐點 完成獎牌、西式餐盒 限時 6.5小時 3.5小時 2小時 集合時間 06:20 06:55 07:10 鳴槍起跑 06:50 07:00 07:15 九、比賽路線: 項目 路線說明 馬拉松 (42公里) 苑港漁港→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121.3K處(折返)→台61線苑裡交流道(重覆路線一次)→苑港漁港 半程馬拉松 (21公里) 苑港漁港→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121.3K處(折返)→台61線苑裡交流道(重覆路線一次)→苑港漁港 健康組 (11公里) 苑港漁港→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台61線苑裡交流道→苑港漁港 十、補給說明:以每2-3公里設置補給站;水、運動飲料、香蕉、巧克力、鹽、醫護及其他水果。        (補給內容得視實際情況調整之) 十一、比賽項目分組: 馬拉松42K組、半程21K組 11K健康組 男甲組 60歲以上(43年次以前) 不分組 男乙組 50~59歲(44~53年次) 男丙組 40~49歲(54~63年次) 男丁組 30~39歲(64~73年次) 男戊組 20~29歲(74~82年次) 男己組 19歲以下(84~87年次) 女甲組 50歲以上(53年次以前) 女乙組 40~49歲(54~63年次) 女丙組 30~39歲(64~73年次) 女丁組 29歲以下(74~87年次) 十二、紀念衫尺寸表: 尺寸/ 公分 XS S M L XL 2L 3L 胸圍cm 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衣長cm 60 62.5 65 67.5 70 72.5 75 十三、報名辦法:  1. 報名日期:102年11月13日12:00起至103年1月14日止。  2. 本次比賽僅採用網路報名:www.ibodygo.com,繳費方式為ATM轉帳、銀行/郵局匯款,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    未在期限內(完成報名3天內)進行匯款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3. 請完成網路報名3日內,依照網頁中所產生之匯款帳號與報名費用,至銀行/郵局匯款或ATM/轉帳。方算完成報名。   (該帳號為玉山銀行虛擬帳號,每組帳號均為唯一帳號,不會與他人或其他參賽團隊重複)。  4. 報名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逾期系統將自動取消資格,無法從報名系統[訂單查詢/修改]查到訂單資料時,    未滿額或截止期限前可重新報名。  5. 報名費匯款完成後即可到報名系統上之本比賽[訂單查詢/修改]查詢繳款狀況。  6. 請注意已完成報名手續並轉帳或匯款成功之選手,網路報名之資料即無法修改亦不退費。請於轉帳前先行確認報名   資料是否正確,並於轉帳後至原報名網頁確認繳費是否成功。  7. 有關網路報名、轉帳匯款有問題時,請寄電子郵件至iBodyGo報名系統客服信箱 service@ibodygo.com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或是於上班時    間電洽:02-2218-0921。  8. 賽事內容相關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 lee@ironman.org.tw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或是於上班時間電洽:02-2935-7000。 十四、領取比賽物品:  1. 本賽事統一採用”宅急便”方式寄送所有比賽物資,不提供親自或現場報到,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可收件地址,以免包裹    無法送達;宅配不另收費。以上寄送僅限台灣境內。  2. 比賽物品:紀念衫、晶片號碼布、寄物卡、別針等物品。  3. 未攜帶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十五、獎勵辦法:  (一) 馬拉松組: 1.男女總名次各取前5名,頒贈獎金及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2. 總名次不佔分組名次。 3. 男女各分組優勝,頒發獎盃。如各組人數10人以下錄取1名;11~50人以下錄取3名,51~100人錄取6名,101~200人     錄取10名,201人以上錄取15名。  (二) 半程馬拉松組: 1. 男女總名次各取前5名 ,頒贈獎金及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6,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2. 總名次不佔分組名次。 3. 男女各分組優勝,頒發獎盃。如各組人數10人以下錄取1名;11~50人以下錄取3名,51~100人錄取6名,101~200人     錄取10名,201人以上10名。  (三) 健康組:男女總名次取前5名 ,頒贈獎盃乙座。  (四) 頒獎時間:各組總成績前十名暨各分組成績錄取名次確定時,會場立即頒獎。  (五) 賽後立刻頒發完成證書,請務必在活動結束前領取,不再另行寄發。 十六、晶片號碼牌使用規定:   1.本比賽提供競賽選手(全馬及半馬)晶片計時服務,晶片與號碼布一體成型,請勿彎折或揉捏晶片避免失效,切勿將晶片撕下    ;賽後晶片不須回收,無收退押金。請將號碼布用別針或號碼帶固定於胸前位置,以利裁判組作業,同時讓起終點晶片感    應拱門讀取晶片、記錄起終點時間及計算個人完賽成績。成績公布一律以大會公佈成績為基準。   2.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紀錄,並依據此時間    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3. 禁止互換晶片號碼布、禁止配帶或夾帶他人晶片號碼,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4.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感應拱門,未依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5. 請選手衡量自身實力,切勿爭先恐後,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有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 6. 請選手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5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即不予計算成績。   7.主會場設有晶片檢測站,出發前可前往測試晶片及確認姓名,若發現異常請告知大會工作人員處理。   8. 晶片號碼布安裝方式請依照號碼布上步驟圖示。 十七、衣物保管:  1. 06:00-6:30,將寄放物品裝袋後,持號碼布至「衣保處」寄物。  2. 09:00起憑號碼布領回衣物,貴重物品請勿放入並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歉難賠償。 十八、注意事項:  1. 全馬組、半馬組比賽成績將配合晶片作業,參賽選手個人資料均將於大會電腦資料庫中建檔,姓名及編號並印貼於號碼布上以   供辨識,凡資料不實或代人參賽遭檢舉作弊並經大會查核屬實者(請參賽選手攜帶個人身份証件備查),一律取消該名選手參賽   資格並不予登錄成績,違規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2. 完成證書於賽後將於現場當場發放,逾期恕不補寄。(健康組不發放證書)。  3. 為維持比賽秩序及品質,大會有權將未佩戴大會號碼布下場參賽之跑者隔離賽道,請各位跑者配合。 十九、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    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二十、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在    競賽路線上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 特別不保事項:(一)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二)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    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3.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一、違規罰則:  (一)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本次比賽資格且不計成績。   1.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或未依規定使用晶片。   2. 不遵守競賽規則及裁判指揮,經判定者失格者。   3. 未將號碼布完整佩掛在胸前或號碼布腰帶者。   4. 禁止帶同寵物(貓狗)進入賽道。  (二)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1.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補給、扶持…)。   2.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   3.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等)。   4. 私自塗改、更換號碼布或與參賽資料不符者   5. 參賽者有其餘同伴使用任何方式(或交通工具)之陪跑。 二十二、申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由競賽組         簽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三、本活動任何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補增修訂公布之(請隨時注意大會網站資訊)。 ※ 交通資訊: 國道3號,苑裡交流道出口下交流道,轉苑裡前進,至西濱公路(平面)右轉直行後即可到達會場;請注意,由於高架道路       於凌晨3時開始封閉,請務必行駛平面道路。會場附近將設置指示牌,以利選手辨識。 ※ 停車資訊:開放漁港周遭之台61線平面道路路邊供臨時停車(漁港內禁止停車) ※ 活動路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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